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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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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防法规及各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条例和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作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承担起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的责任。

2. 实验室主任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学期两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3. 每日的值班人员即为本班次的安全责任人,从上班之时起至下一班上班时间止的时间段内,对实验室及设备的安全负有责任。在当班时间内,工作人员应对实验室进行巡视,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于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实验室主任反映。如遇重大安全故障或严重责任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部重室、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和负责人报告。

4. 实验室要按照保卫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配置消防、安防器材,加强防范,并定期对其完好性进行检查。实验室消防器材应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了解所配置的各类消防、安防器材的性能,熟悉存放地点,掌握操作方法,作到正确使用。

5. 对新调配到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实验室安全防火设施情况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学习等,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报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批准。

6. 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进行。

7. 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不许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堆放杂物等、保持实验室内的干净整洁。

8.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搬动或挪用实验室设备,防止丢失或污染。

9. 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与教学科研无关的电器。

10. 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节、假日应按照校、院、部重室的要求,安排好安全值班及防护工作。

11. 在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如遇停电、报警系统故障等情况,实验室及门卫当班工作人员应密切注视实验室的安全,并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

1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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