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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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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一、总则

“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是是教育部主管,依托厦门大学建设的经济学科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定位于以计量经济学为核心,并辐射到与之相关的其他学科领域,如统计学、数学、实验心理学、生物学、医学统计学、物理学等,凸显文理交叉特色;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开放性的计量经济学理论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培养从事文理交叉科学研究的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研究型、创新型人才。同时,借助这一开放式的实验平台,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对话与交流,大力提升国内相关学科研究的前沿性和国际知名度。

二、实验室组织管理

1.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学术委员会评审制。

2.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由国际知名经济学家组成,把握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审议各研究方向、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 实验室设主任和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全面主持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两名副主任分管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两个方面,协助主任工作。在实验室主任的统一领导下,既分工负责,又协同配合,定期研究实验室结构调整、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等重大问题,组织申报并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课题等。

4. 实验室设室务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各研究方向负责人及秘书组成,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进行实验室的业务和行政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5. 实验室成员由固定科研人员、流动(客座)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专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三、实验室研究项目管理

1. 实验室的研究项目根据其资金与性质不同大致分为以实验室为主依托申请的课题、与其他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及本室的开放课题项目。

2. 以实验室为主要依托申请的课题,课题负责人负责成立课题组,使用本实验室的关设备,所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成果的发表署作者名及“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

3. 与其他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由联合双方商定组成联合项目组,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实验室科研人员担任。研究成果由实验室与联合单位分享。成果的发表由研究工作者和双方单位共同说明。

4. 本室的开放课题项目,申请者根据“访问学者基金申请指南”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申请者必须是外单位人员,且必须一位我院本重点实验室教师作为联系人,成果可以附标申请者原隶属单位,但本室必须为第一单位。

5. 凡由实验室基金资助的项目,每年必须提交研究执行计划进展报告,根据项目工作性质和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阶段小结。

6. 实验室主任需经常检查课题执行情况,发现不能完成原计划或原计划方案有问题时,有权中止终止项目,取消基金资助。

7. 项目结束或中止时,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1)研究工作总结或中止终止报告;

(2)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3)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及其目录清单。

四、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

实验室运行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拨款及自筹两部分。

1. 开放课题科学基金

开放课题基金总额一般每年安排10-20万,支持5-8项,每项1-3万元,1-2年期。申请的项目必须真正与我室有合作研究。批准的项目必须用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报销。开放基金项目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在运行经费中划拨,由实验室主任监督执行。

2. 实验室运行性开支包括

(1)为满足实验室对外开放交流所需的制作资料费用;

(2)实验室年度报告、论文抽印或专辑;

(3)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及学术活动费;

(4)课题申请、成果评价等专家评审费;

(5)实验室其它行政、办公、差旅费用;

(6)承办或协办会议;

(7)实验室日常耗品等经常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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