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今后重点实验室发表论文时应该标注所在实验室名称,方可列入该室科研成果统计范围。实验室每年年初必须向国家教委呈报上年度统计结果,所上报数据将直接用于评审实验室运行费。根据这一要求,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开放课题成果标注方法
本实验室的全称为“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英文:Key Laboratory of Econometrics(Xiame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经本室学术委没会审批的开放课题,所发表论文应在首页下角加注“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如该课题还获其它来源资助,可并列标注。
二、非开放课题成果标注方法
虽未列入本室开放课题,但曾在本室完成或部分完成研究工作者,发表论文时应在首页下方或文末酌情注【本文工作在“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完成】或【本文部分工作在“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完成】或【致谢:本文工作得到“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的支持】。
三、论文作者单位栏的标注方法
1. 本室客座研究人员发表的论文、专注,作者栏标注作者原所在单位。如属合作课题,合作者来自不同单位,则分别根据实际情况标注。
2. 编制不在本室,但为本室成员的研究人员,发表论文除按编制所在单位标注外,还应标注“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
3. 与本实验室有关的所有文章(文摘)必须需参照上述方法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