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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

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经济学科,调动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教师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提升整体科研与学术水平,提高积极从事高水平学术研究的专业教师待遇,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署名规范

符合《经济学院教师发表论文奖励办法》或《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教师发表论文奖励办法》规定,且署名单位包含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的,由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发放奖励。推荐成果署名格式为:

中文:“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或者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

英文:“MOE Key Laboratory of Econometrics, School of Economics, Xiamen University”或者“MOE Key Laboratory of Econometrics, The Wang Yanan Institute for Studies in Economics, Xiamen University”

二、  奖励标准

按照第一条规范署名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的论文,在学院奖励标准之外,额外奖励10%的金额。

三、  奖励发放形式

以上奖励将以劳务费方式发放,如果部重室或两院的劳务费不足,将按一定比例以劳务费和科研经费的方式发放,比例将由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四、   本办法自 2019 年起实施,由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和实施。

 

 

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代章)

20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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